格瑞斯和弗兰克是一对看起来非常和睦的夫妇,结婚六年,有一个四岁的儿子小弗兰克。全家住在芝加哥西郊一个很好的社区,一栋房子两辆车,离各自的父母家也不远。而且,格瑞斯刚又怀了个女儿,不知是随父还是随母,蓝眼睛还是绿眼睛,但金发是跑不了的,肯定是个漂亮的洋娃娃。
一切都是在外人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的。
格瑞斯一天给我打电话,说有点事要告诉我。她是我很投缘的好朋友,有了孩子后辞掉工作,改做时间灵活的房产中介。因为多种原因,我一直犹豫是否该搬到邻镇,以为她替我找到了合适的房子。然而我听到的是她平静的声音:“我和弗兰克要离婚了。”
“为什么?”我脱口而出。不久前我还去他们装潢一新的房子聚会,二人谈笑风生,没察觉有异样啊。
原因是弗兰克失业了。当然失业这事很常见,在美国很多人都经历过,但不是都要离婚的。格瑞斯三言两语,把事情还原给我。
先说说这个弗兰克。他长得特像电影明星,身板很直,眼窝很深,跟人谈话时神情专注,举手投足都颇有绅士风度。跟典型的美国爹一样,他经常在草地上跟儿子挥舞大棒击打垒球,或抛接橄榄球什么的,冬天铲雪时也常把邻居的道路打扫干净。当然,这都是表面的。
他就职于与父母和兄妹共同拥有的家族企业,一个主要生产传统精包装材料的老厂。尽管全球都快一体化了,因其历史悠久,工艺独特,仍稳据一方市场。只是近几年公司曾起过内讧,主要责任在弗兰克。
费兰克有工科学历,在厂里负责产品设计,也兼职公关和销售。但他雄心很大,总认为自己怀才不遇,渐渐有了另立门户的想法。这本来也无可厚非,可他采取了一个令人不齿的办法:偷窃企业的资金、产品和客户,以期达到目的。做生意不是过家家,对这种严重违反企业纪律、破坏企业声誉的行为,全家人大为光火,召开家庭会议对他提出严厉批评。他承认了错误,并保证绝不再犯,毕竟是自家人,他没被依法追究责任。
格瑞斯不参与他的工作,也不占有任何股份,因情况特殊,被允许列席会议。她也认为弗兰克非常过分,当然站在婆家那一面,但私下里鼓励丈夫不开心可以辞职另辟蹊径。即使万事开头难,她有一份业绩很好的工作,养家糊口不成问题。弗兰克非常感恩,决心继续好好干,尤其在得知格瑞斯怀孕后,更加欣喜。
然而弗兰克以为即将到来的新家庭成员着想为借口,旧病复发,利用公司的名义独吞资产。这次他做得更加隐秘,但还是被格瑞斯无意间发现了。不论是从职业还是伦理道德上讲,这都是极端错误的,她苦劝无效,决定报告给公婆。后果可想而知,弗兰克被踢出了公司,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收入来源。弗兰克认为妻子胳膊肘往外拐,坏他的好事,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。
很快,因为将无法承担贷款,他们被迫出售刚购买不久的新房。弗兰克开始借酒浇愁,格瑞斯既仍然爱他,又对他感到失望,尤其想到年幼的儿子和尚未出生的女儿,那种万分无助和痛苦挣扎,没有相似遭遇的人难以想象。好在格瑞斯个性自律坚强,父母也向她伸出了援手。
格瑞斯的父母都是伊利诺伊州的法官,为此把住了多年的房子腾出来,搬到自己位于芝加哥的公寓里。但老太太有个条件,要求弗兰克每星期至少挣到200美元,够全家菜钱就行。这种检测他责任感的做法被弗兰克视为侮辱,他断言拒绝,因此也被拒绝跟随妻儿入住。从冷战到恶言相向,事态朝不可收拾的方向迅速下坠。
在美国,挣200美元对一个大男人来说实在易如反掌,小到打点零工,大到兼职或合同工,临时过渡就好,可惜他宁肯借住到朋友家,也不屈从岳母的权威。家人劝他去见心理医生,他也嗤之以鼻。我有一次遇见他,含蓄地问是否还有余地,他漠然答道他的感受在他家人看来毫不重要。一个认为被全世界所有亲人—有血缘的和有姻缘的—所辜负的人,显然已经无法掌控自己的生活。随后,他看都没看刚出生的女儿艾玛一眼,远走美国南方,跟所有人断绝了联系。那是2007年初夏。
美国的法律把人武装到了何止牙齿,简直是骨髓。它有成熟的家庭法规、严格的离婚程序,以及专业律师,主要针对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等问题进行处置,以确保公平原则,保障女性及未成年人的权益。伊州实行有错和无错离婚两种形式,一来法官很少以有错的理由判离,二来格瑞斯也希望和平分手,因此她倾向“合作式离婚”,各雇律师协调把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