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尽管新闻媒体喊破了嗓子,执法机关用尽了力气,收到的效果仍不尽人意。一方面是潘先生似的商海老板兜兜里的钱太多,不买美色,有了这钱便毫无意义。哪怕前面有人掉进陷阱,后面的依然往陷阱里掉。一方面是游霞及其同伙似的男女,明明知道要勒索到高额赎金,就有掉脑袋的风险,但还是撑着胆子要赎金。
不能说双方都不懂法律,只能说双方眼里都只有钱,而把法律当儿戏。只有到了要丢性命、要掉脑袋的时候才意识到钱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生命。钱与法比较,钱实在不堪一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