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7日,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下达了[2008]石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,以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何文亮有期徒刑一年;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宋笑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;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也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;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秋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。同时,王显龙、赖建平、盛宪华、房春秀、常仕秀亦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入审判阶段,等待判决。至此,由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亲自批示督办的,涉及湖南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河南、河北、东山等地的,办案时间长达三年,受害人数百人,被骗金额达千万元,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特大涉台婚姻诈骗案终于有了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