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对不起,是我害你一人流浪
后来的我慢慢过得很好,我想回头寻找,可是,你已经不在。
——林维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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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突然有一天被星探现的,我在酒吧驻唱,他现了我的声音,将我签进了公司。
刚开始我很开心,以为自己从今以后会大红大紫,生活也许就不会那么艰难。
可是,我签进公司那年,已经二十岁了,身边大多是十七八岁的“小鲜肉”,我的年龄,和他们比起来,属实算大。
我是向来一个不服输的人,我害怕被淘汰,害怕好不容易抓住的希望就这样消散,我必须加倍努力。
而且,我还爱着一个姑娘,我等着,有一天,功成名就,回去找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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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付出的加倍的努力,可是成名的道路,比我想象的要难走的多。
为了求一个资源,我低声下气;为了达到导演的要求,我被骂得狗血喷头。
在这个大染缸一样的圈子里,我慢慢地,不认识我自己了。惨痛的现实磨平了我身上的所有棱角,少年时自己身上的傲气早已消失殆尽。
后来的我,事故,圆滑,为了生活受尽了耻笑和磨难。
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,我总会想起我的小姑娘,那个小傻子。她最最怕黑了,我不在,她一个人该怎么办呢?她会不会一个人躲在被子里哭?好多次,我想打通那个我早已熟记于心的电话,但是,我怕她的质问。
质问我为什么我最终变成了我们当时最最讨厌的模样。
也不知道,后来的她,变得怎么样。
我很想她,她最后,还愿意等我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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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在三十岁那年成名的。
我的成名梦,一做就是十年。
三十岁那年,我接到了一部不错的戏,凭着“演技精湛”走进了大众的视线,那一年,我一夜之间涨了百万粉丝,拿奖到手软,资源也源源不断,当年堆积的专辑也开始能够卖出去了。
我知道,多年的努力有了成果,一时之间,我竟不敢相信,我已经“红了”的这个事实。
反应过来的时候,我的心里就只有一个念想。
我是不是,有资格,可以回去,找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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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在自己成名两年后做好决定的。